加入收藏

广告服务

联系我们
健康 医药 提醒 天平 辣评 前沿 访谈 保健 百科 欢爱 鸡汤 拨乱 急救 政策 寻医问药 饮食
 
您当前的位置 :健康 > 政策 正文
买到问题药,索赔不再难

南京日报  2008-05-04


移动用户发88到10658500800订阅“新华日报手机报”;发YZWB到10658000订阅“扬子晚报手机报”,3元/月。

 

  发布严重违法广告,药品将被责令暂停销售。《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》明起正式施行,省药监局昨对其进行详细解读。

  针对药品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现象,《条例》明确规定,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,省药监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在本省销售。

  市民在药品零售店买到问题药难索赔现象也将得到解决。条例中规定,销售药品时,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、生产厂商、批号、数量、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,让问题药品索赔有据可依。

  《条例》还明确,非药品不得标注药品通用名称,其说明书、标签和包装标识不得有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的内容。

  药品召回制度也首次得到明确。省药监部门介绍,根据新规定,生产企业如果发现其生产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,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,应立即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,通知药品经营企业、医疗机构停止销售、使用,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,主动召回药品,并向所在地的药监部门报告。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问题药品,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,妥善保存药品的同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报告。  (通讯员 沈尧监记者 周爱明实习生 鲁娜)

【关闭窗口】


相关新闻

 
图片新闻
 
一边享受一边“享瘦”
一边享受一边“享瘦”
 
常喝低脂奶不利于女性怀孕
常喝低脂奶不利于女性怀孕
 
最刮脂 4款便宜美味蔬菜汁
最刮脂 4款便宜美味蔬菜汁
 
午餐吃6种食物 瘦还防衰老
午餐吃6种食物 瘦还防衰老
本报简介| 集团导航| 广告资费 | 征订指南| 联系我们|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
您可以通过以下任何域名即可访问本站:www.xhby.net  http://www.jsol.org/  http://www.jsnews.org/
  版权所有:新华报业网
  新华日报报业集团主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