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入收藏

广告服务

联系我们
健康 医药 提醒 天平 辣评 前沿 访谈 保健 百科 欢爱 鸡汤 拨乱 急救 政策 寻医问药 饮食
您当前的位置 :健康 > 政策解读 正文
药监部门严防不合格药械进灾区

健康报  2008-05-27[发表评论]


移动用户发88到10658500800订阅“新华日报手机报”;发YZWB到10658000订阅“扬子晚报手机报”,3元/月。

  新华报业网讯 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了《关于加强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》、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各级药监部门加强对捐赠药品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力度,对发现的个别捐赠过期或质量不合格的药品、医疗器械应及时采取控制措施,避免不合格药品、医疗器械流入灾区。

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,捐赠人应按照灾区急需药品、医疗器械目录,有针对性地进行捐赠,并对捐赠的药品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负责。药品、医疗器械生产、经营企业捐赠的药品、医疗器械必须附出厂检验报告。非药品、医疗器械生产、经营企业捐赠的药品、医疗器械必须证明其合法来源,并出具检验报告。

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,各省(区、市)药监部门要主动与捐赠接收机构和组织加强联系,对捐赠的药品、医疗器械统一查验、留样,必要时进行抽验。未经查验的,绝不允许发往灾区。

  境外机构、组织和企业捐赠的药品、医疗器械未经我国政府部门批准注册的,应提供产品清单、生产国相关机构批准上市证明文件、质量检验报告及中文说明书,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后,由指定的省(区、市)药监部门进行查验,符合规定的方可使用。(记者王丹)

【关闭窗口】


  相关新闻

 
更多>>
头晕失眠与手淫是否有关
胃气上逆有何中药良方
女儿的肺炎两个月没治愈
我需要做心脏消融术吗
更多>>
医院误诊致高三男生错过高考 医院赔偿14万多元
南昌现代生殖医院遭投诉
这家医院为何这么牛
“免费手术”要价1500元
更多>>
英国抽血人员协会:抽血时别紧握拳
医学研究人员首次分离到卵巢癌干细胞
我国将开展重离子束治疗深层肿瘤试验
治癌不必除“瘤”务尽
  更多>>
南京医生名录(添加中)
观察睡姿可推测人类性格特点
“节能养生”是上策
 
 
本报简介 集团导航 | 广告资费 征订指南 联系我们 |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
您可以通过以下任何域名即可访问本站:www.xhby.net  www.jsol.org  www.jsnews.org 
  版权所有:江苏新华报业网

新华日报报业集团主办

苏ICP备05012207
经营许可证:苏B1.B2-20050001
国新网许可证:32120060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