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华报业网讯 针对公众关心的地震灾区伤亡人员医疗费用的支付问题,重灾区之一的四川省绵阳市已率先拟定了工作方案。这个即将于重建阶段实施的原则性意见,目前已获得四川省卫生厅的许可。
四川省绵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计数字显示,截至5月24日18时,绵阳全市因灾造成人员死亡累计19758人,失踪累计8040人,受伤累计166721人。其伤亡人数,仍在四川省地级市中位居第一。
三类人群有所区别
绵阳市目前拟定的这份灾区伤员医疗费用的处理办法,将受到治疗的灾民分为三类,每一类则由不同的主体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:
第一类是由部队、官员以及专业救援人员救出的灾民,他们的医疗费用全由政府财政包干。第二类是从灾区逃生后已进入安置点,并由安置点转移到医院的,他们的医疗费暂由医疗机构垫付,相应药品从捐赠中冲抵。第三类是自行到医院的灾民,他们需要出具自己的身份证和所在乡镇或街道一级政府的灾民证,医疗费实施报销一部分、自行支付一部分。
据了解,上述三条原则性意见中,第一条并无争议。但对于第二条,由于将压力转至医院、卫生站等医疗机构,有关人士担心可能导致对方不堪重负,进而影响伤员的治疗质量。
至于第三条,受灾群众则普遍认为缺乏可操作性。仅以出具身份证以及由乡镇、街道给予证明一事,就颇有难度。
“目前仍有大量失踪人员没有确定身份,已获救的一部分也存在身份证件遗失,甚至政府机构瘫痪的问题。”参与绵阳市医疗救援的一位外地医生称。比如北川县城,因此次地震中被整体毁坏,其政府系统完全瘫痪,约三分之一的政府职员折损。
绵阳市九洲体育馆曾安置近三万名来自北川的灾民。记者随机访问的几位灾民均表示,目前医疗费用均为免费,他们未听到自行埋单的说法。
绵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一位官员解释,出台上述规定的本意,是完善医疗文书、严格账务管理,以便今后审计核查和经费划拨。
昨日,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,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主任陈贤义介绍,对灾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费用情况,财政部、卫生部已经进行了相关的研究,上报国务院以后,将出台一系列关于伤员救治、病人救治的相关政策。总的原则,不要因为费用问题而耽误任何一个伤员的治疗和病人的救治。
异地救治“资金链”待解
卫生部官方网站通报称,截至5月24日,四川灾区已累计跨省转送伤员4274人。其中,绵阳转出伤员2413人,居第一位,德阳、广元两大灾区分别转出905人和294人,成都和乐山分别转出615人和47人。据悉,转运前都对病人病情进行了详细分析,不适合长途转运的伤员选择就地治疗。
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四川汶川地震伤员转运工作方案,共计划转运伤员8000人。整个转运计划将在5月底前分批完成,转移方式包括了海陆空等几乎所有可以采用的渠道,被认为是继唐山地震以后30多年间最大规模的一次伤员转移。接收地也十分广泛,将涵盖18个省份。
截至5月24日上午8时,重庆已接收伤员1967人(不包括自行前往的伤员),成为最大的接收地。
针对本次接治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救治费用承担问题,也已经引起各地医院和主管部门的关注。据了解,已纳入接收地的各省份目前对此处理方式不一。
以湖北为例,伤员们在汉救治期间的一切医疗费用,将全部由省财政和各家医院设立的专项资金承担。重庆市则对地震伤员实施“1
1”补助———除伤员自己能获得预拨的2000元医疗费用以及每天20元的生活补助外,伤员的陪护人员也将获得每天15元的生活补助。
由于各省份未有统一的处理方案,目前已有部分省份就有关问题向卫生部请示。比如,对伤员治疗过程中实行何种用药标准,是完全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,还是执行公费医疗保险的标准?应对伤员执行何种饮食标准?应对伤员的陪护人员执行何种饮食标准?
根据以往的操作经验,在需要医院开展应急救护的情况下,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都是由医院先行垫付。在灾害过去以后,再对各个医院所垫付的有关费用进行审计,之后由财政统一拨付。
据悉,这一操作方式获得地方卫生系统的普遍认同,并曾在2003年SARS疫情暴发期间实施操作。(罗昌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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