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9月2日,6岁晓晓患感冒,由父母带到上海长宁区某医院看病,医生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,开了“左克0.2克静脉输入2天”的处方。
用药后,晓晓出现头晕、呕吐、异常兴奋等症状。次日复诊,被诊断为支气管炎。此时,晓晓父母才得知左克为儿童禁用药,便与医院工作人员交涉。医院派人陪同晓晓去别的医院检查,测得晓晓血液中的左克浓度为0.07毫克/升;肝、肾功能检查结果为正常。晓晓父母要求医院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未果,于是将该医院告上法庭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医院的当事医生对儿科专业知识欠缺、能力不足,导致对晓晓用药不当,医院具有过错,虽未构成医疗事故,但仍应对晓晓因此遭受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民事责任。据此,法院作出医院赔偿医疗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400余元的判决。